加密貨幣科普(一)STO、ICO、IEO之間的差異

James Chu
6 min readFeb 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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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金管會於2020年1月15日發布解釋令,以及櫃買中心隨後發出公告以來,正式將「證券型代幣交易業務」納入《證券交易法》,並由櫃買中心針對虛擬通貨業務擬定細部規範。

STO議題再次被炒熱的時,加密貨幣市場也不甘寂寞,由BTC率先衝破10000美元大關,並觸及日線週期的頸線關卡:10300美元,強勁的漲勢帶動整體市場竄升, ETH、EOS也創下單日大漲逾10%的亮眼表現,就像2017年的牛市首發車一樣,市場充滿著強勁的動能跟金流,這次還有BTC減半題材加持,未來的目標價位更是充滿著無限的想像空間。

原以為IEO會隨著中國的限制加上熊市的衝擊而陷入冰河期,不料三大交易所在沈寂一陣子後各出奇招。

OKEX:意外跳出來宣布Jumpstart重啟,更進一步丟出震撼彈,7億顆團隊OKB全數銷毀並映射到OkChain上發行OKT等新規則,使OKB單日大漲超過40%。

火幣:也不甘示弱丟出公告,宣布近日公布HT新規則,火幣公鏈也會於近日發布,平台幣期待效應一出,HT也單日拉盤10%以上。

幣安:除了一直以來都穩穩地走自己的IEO步調,也發佈了幣安原生的平台幣合約(BNB/USDT),隨著幣安穩健的經營以及自行營運平台幣衍生品政策,讓BNB從18美元一路起漲至25美元,市場再度掀起了對IEO與平台幣的期待。

隨著募資與代幣規則的更動,又一次引爆市場情緒,不如就趁此機會,科普一下ICO、IEO、STO三者間的比較與差異。

ICO (Initial Coin Offering)

ICO為「首次代幣發行」的簡稱,早期透過網站登入註冊,收取比特幣(BTC)與以太坊(ETH)獲得項目代幣,目前盛行使用以太坊上智能合約式的ICO。

ICO直接透過加密貨幣與智能合約的結合,讓投資人只需要區塊鏈的錢包地址就能輕鬆參與,無論是大企業到小團隊或是新創公司,都可以透過這個管道有效率的募集資金。

2017年,ICO的出現引爆了整個加密貨幣市場,帶動了以太坊需求的提升,使得市值瘋狂的攀升,也造就了很多明星項目與亮眼的投資報酬率,例如EOS(募資金額41億美金)。

ICO的弊病從2017年年底開始顯露出來,項目只需要會寫智能合約與建置平台就能發起ICO,市場陷入瘋狂。演變到後期,項目只需要上淘寶買白皮書和請人架設網站,再請些國外顧問拍拍照,就可以開啟一檔ICO募資計畫,更甚,連白皮書和網站都不需要就直接募資,對投資人可說是暴露在極高的風險當中。

最後,許多詐騙與資金盤性質的專案,在ICO結束後便跑路溜之大吉,使投資人承受了龐大的損失,間接成為了2018年熊市的第一顆泡沫,也使這產業蒙上一層陰影。

時至今日,依然有許多項目仍然使用ICO作為募資手段,目前的項目可以參考STAR BIT入口網站所整理的ICO/IEO/STO項目:https://star-bit.io/zh-tw/ICO-IEO-STO/Pre-Sale/page/1/

IEO (Initial Exchange Offering)

IEO為「首次交易所發行」,意即透過交易所代為發售,由交易所負責KML/KYC,包辦營運行銷的部分,可視作完整的一條龍服務,有別於以往ICO需要等待項目上交易所才能售出,IEO由交易所背書發行,並可以直接販售不需等待,比起ICO更多一層保障。

IEO早在2017年的12月就由幣安率先發起,但那時候正值市場雲霄飛車衝回地面的路上,引發的迴響並不大,直到2019年的2月,幣安開啟了與波場的BitTorrent(BTT)的IEO項目,為死氣沉沉的熊市注入了新的動能。

IEO參與方式為購買大量的平台幣,例如幣安的BNB、OKEX的OKB、火幣的HT,根據不同的持倉規則參與,除了IEO本身的高倍數收益,還有平台幣本身的紅利。

以幣安為例,MATIC和Elrond相繼創下15倍與46倍亮眼的表現,在熱潮上,BNB也從6美元起漲至高點39美元。

但這募資模式到後期被質疑「團隊與交易所掌控大量代幣」、「流動性不佳」、「幣價容易被操作」等問題,隨著漫長的熊市侵蝕,以及中國宣布嚴打加密貨幣募資,火幣與OKEX相繼叫停IEO,僅剩海外的幣安依然緩步執行IEO計畫,即便如此,投資報酬率也不若以往。

STO (Security Token Offering)

STO為「證券型代幣發行」,可視為受政府監管的ICO,相較於IPO,STO可用較低的成本進行募資,將低流動性的資產以證券型代幣發行,故其具有證券的特性,並透過區塊鏈技術中智能合約的編程,將利息、分紅、權益等證券內容編寫入代幣中,達成24/7自動化交易,T+0同步完成清算等傳統證券所沒有的優點。

STO各國的法規略有不同,在STO的營運初期,其投資管道可能會受到地緣關係而被限制,而台灣金管會所規範的治理框架如下:

一、 發行規範
(一) 資格條件:依我國公司法組織,且非屬上市、上櫃及興櫃之股份有限公司。
(二) 募資對象及限額:僅限專業投資人得參與認購,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認購限額為每一STO案不得逾30萬元。
(三) 發行流程:發行人限透過同一平台募資,平台業者應確認發行人符合相關應備條件及編製公開說明書。如係平台業者自行發行STO,應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複核後始得辦理。
二、 買賣規範
(一) STO買賣方式:由平台業者申請取得證券自營商執照,對STO進行議價買賣,平台業者為每筆交易之相對方,另為供市場遵循及價格形成,平台業者應本於專業判斷,視市場狀況適時提供合理之參考報價(應採雙邊報價),且僅限單一平台交易。
(二) 交易額度限制: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對每一STO案持有餘額不得逾30萬元,另每日每檔STO之交易量不得逾該檔STO之發行量50%。
(三) 其他機制:為達對價格異常波動之STO適時冷卻的效果,將訂有相關價格穩定機制。
三、 STO買賣平台業者
(一) 資格條件:應取得證券自營商許可證照,最低實收資本額為1億元,營業保證金1,000萬元。
(二) 受理募資額度:單一平台受理之STO豁免案件,其所有發行人募資金額總計不得逾1億元。且單一平台受理第一檔STO交易滿一年後始能再受理第二檔STO之發行。
(三) 辦理STO移轉及保管業務:為維護投資人權益及確保交易資料之保存,平台業者應與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簽約,由平台業者每日傳輸異動資料及餘額明細資料等。

儘管STO目前在台灣並沒有太大的優勢,尤其在單一平台一年只能做一億的框架下,相比上市櫃市場,量體依然有所不足,但在STO法案正式發佈下但可以看出主管機關有意踏入加密貨幣的新型態經濟,未來若是業者經營穩健,或許主管機關會逐步放寬規定,將STO市場的餅做大。

最後,我們來個STO、IEO、ICO的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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